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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审判“不予适用”模式考察——基于118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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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华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与立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 裁判者有权在个案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决定对其"不予适用"。实践中"不予适用"模式具有地域失衡、范围集中、说理孱弱等基本特点,"不予适用"模式同时受到法院层级、审理程序、裁判依据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运行规律明显。回应现实、遵循规律,应当通过规范"不予适用"程序的启动标准、明晰"不予适用"对象的具体范围、细化"不予适用"技术的操作规程等手段,来保证"不予适用"模式的有效运作。

  • 【会议录名称】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九届法治河北论坛论文集(上)
  • 【会议名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九届法治河北论坛
  • 【会议时间】2018-07-10
  • 【会议地点】中国河北石家庄
  • 【分类号】D925.3
  • 【主办单位】河北省委法治办、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河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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