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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社会学思考
【机构】 长江大学;
【摘要】 社会的发展导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导致流动家庭、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导致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出现。这些人有可能成为流浪人。流浪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他们也很容易成为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预防未成年人流浪,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可操作性,出现了法律的空置的迹象。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应该建立以监护干预为主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模式。应该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及结合其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状况,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大语境中,选择科学化、人性化与法治化相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模式,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单独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法》,在将机构性质、管办分离、保障制度、保护网络、队伍建设、社会参与、早期干预、监护权转移、社区作用、安置基地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 【会议录名称】 犯罪学论坛(第二卷·下)
- 【会议名称】第二届犯罪学论坛
- 【会议时间】2015-05-30
-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
- 【分类号】C913.5
- 【主办单位】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