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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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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继虎刘雅迪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 <正>一、现状与问题: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改革的出发点(一)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包括专门授权立法及法条授权立法两种基本形式。1.税收专门授权立法专门授权立法,是指"授权主体通过专门授权决议或决定,将原本属于自己的税收立法权调整范围内的事项,授予有关主体以立法方式予以调整"~①的授权立法。事实上,我国历史上仅出现过两次严格意义上的税收专门授权立法,然而这两次专门授权却是许多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创设性税种立法的授权来源。第一次是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国

  • 【会议录名称】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15-12-05
  •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 【分类号】D922.22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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