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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法定的法理基础与抉择
【作者】 张怡;
【摘要】 <正>一、税收法定的法理基础当今,在宪法层面,将公民财产权益保护作为限制课税权的规定或者解释,相较于在《宪法》中只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的公民义务本位的立法意旨,前者却是坚定地展现了纳税人权利本位和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治理先进的立法理念、信心和自信。它从法理上涤荡了那些抽象的梦幻辞藻而返璞归真到自己的"本座",即民为国家之主,国家政治是公民意志的体现,其经济基础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赋税,其社会财富毋庸置疑地归属于每一个公民的辛勤劳动和创造。因此,民主政治实为国家财政源于税收,税收缘于
- 【会议录名称】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15-12-05
-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 【分类号】D922.22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