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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临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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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靖

【机构】 北京市安康医院

【摘要】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的临床特征。方法具有凶手行为并经本单位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抑郁症(抑郁发作)者为研究组,共40例;随机抽取具有凶杀行为且符合CCMD-3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者为对照组,共50例。自制调查表收集一般人口学资料、临床资料、作案特征等相关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比较两组的一般资料及犯罪学特征。结果研究组和对照组的平均年龄为(35±10)岁和(33±11)岁、接受教育时间(10±6)年和(9±5)年、职业以体力劳动者为主(60%和64%),经统计学检验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被害对象多为子女和父母,对照组多为亲属和其他一般相识者,差异有非常显著性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发案地点均以被鉴定人自己家为主,分别为65%和60%,经统计学检验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多以扩大性(55%)和间接性自杀为主(35%),对照组以受幻觉、妄想支配为主(64%),差异有非常显著性统计学意义(P<0.01)。研究组中70%在杀人后有自杀行为,对照组有58%滞留在现场,差异有非常显著性统计学意义(P<0.01)。以往有过至少1次未遂自杀者研究组占85%,对照组有过至少1次伤人毁物行为者占80%,组间差别具有非常显著性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特征存在不同,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应需在鉴别诊断时加以考虑。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凶杀行为
  • 【会议录名称】 2015年全国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学术会议资料汇编
  • 【会议名称】2015年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年会
  • 【会议时间】2015-09-17
  • 【会议地点】中国山东济南
  • 【分类号】D919.3
  •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Chinese Society of Psychia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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