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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结合条件下稻田消纳沼液安全推荐量研究
【作者】 王子臣; 盛婧; 陈留根; 周炜; 孙国峰; 张丽萍; 郑建初;
【机构】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循环农业研究中心;
【摘要】 【研究目的】为探索稻田消纳沼液的安全用量,包括水稻增产前提下的沼液用量和稻田水环境安全前提下的沼液用量。【方法】该文通过大田常规试验与盆栽模拟试验相结合的方式,在施用沼液氮全量替代化学氮肥的基础上,设置不同施灌量处理,研究其对水稻产量、地面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1)大田常规试验水稻产量为:常规化学氮肥处理>1000t/hm~2沼液处理(基蘖肥施)>350t/hm~2沼液处理>1050t/hm~2沼液处理>700t/hm~2沼液处理,在0.05水平下,差异不显著(P<0.05)。(2)盆栽模拟沼液用量750t/hm~2~1100t/hm~2条件下,穗肥期沼液用量为300 t/hm~2时,水稻产量随基蘖期沼液用量的增加而增大,穗肥期沼液用量为400 t/hm~2和500 t/hm~2时,水稻产量随基蘖期沼液用量的增加而减小。(3)与常规化学氮肥处理相比,沼液施灌量350t/hm~2处理潜在的地面水环境污染风险稍低,施灌量在700t/hm~2以上潜在的污染风险较高。(4)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风险主要集中在基蘖期,单次施灌量在210 t/hm~2以内污染风险较低,穗肥期稻田消纳沼液能力较强,单次施灌量在420t/hm~2以内可视为安全消纳。【结论】因此,(1)常规措施管理下稻田沼液消纳量应控制在化学氮肥被全量替代以内,即沼液施灌量350t/hm~2以内;(2)大量消纳沼液时,通过调整肥料运筹可实现增产,即水稻穗肥期沼液用量控制在300 t/hm~2以内,水稻基蘖期沼液用量控制在600 t/hm~2以内;(3)从水环境安全的角度,稻田消纳沼液应采取少量多次的施灌方式,单次沼液施灌量应控制在基蘖期稻田210 t/hm~2、穗肥期稻田420t/hm~2以内。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农学会耕作制度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
- 【会议名称】中国农学会耕作制度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
- 【会议时间】2016-08-02
- 【会议地点】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 【分类号】S511;S141
- 【主办单位】中国农学会耕作制度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