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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群团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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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渊智

【机构】 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 群团组织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主力军,在角色定位上,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客体,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群团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运用社会权力制约公权力、依据软法实行自律自治、利用群团优势化解社会纠纷三个方面。要想使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正确认识群团组织的地位与功能,理清群团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摆脱对群团组织的种种束缚与制约,制定统一的社会组织基本法,完善群团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基金】 2015年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项目《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2015年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群团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会议录名称】 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
  • 【会议名称】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
  • 【会议时间】2015-10-19
  • 【会议地点】中国山西太原
  • 【分类号】D920.0
  • 【主办单位】山西省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河南省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江西省法学会、湖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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