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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作者】 汪劲;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该法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 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 【会议录名称】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
- 【会议名称】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
- 【会议时间】2003-12
-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 【分类号】D922.6
-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