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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对肿瘤护理的挑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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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绍毅边志衡韩英刘小庆

【机构】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肿瘤科

【摘要】 <正> 从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重大举措,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广大医务人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责任。由于肿瘤患者疾病的特殊性及肿瘤治疗的风险性,给护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预防护理纠纷、事故发生,是

  • 【会议录名称】 全国肿瘤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
  • 【会议名称】全国肿瘤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
  • 【会议时间】2003-08
  • 【会议地点】中国大连
  • 【分类号】R473.73
  • 【主办单位】中华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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