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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行为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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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香徐珏

【机构】 西南政法学院

【摘要】 <正> 刑法上的行为,即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是指作为国家刑法规范对象的人的行为,而非刑法的立法行为或司法行为。近代刑法主张无行为即无犯罪,更无刑罚,即以行为为本位。因此,刑法学就其本位来说,也就是行为刑法学。海外在刑法上的行为这个问题上早就有了不同观点的争论,我国大陆刑法学界则至今仍很少讨论。有的书刊只是在论述犯罪构成时才具体研究危害行为,这是与改革开放蓬勃发展的形势很不适应的。因此,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刑法上的行为进行前奏性研究,是刑法理论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 【会议录名称】 行为法学在中国的崛起
  • 【会议时间】1993-04
  • 【分类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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