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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行为法制化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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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白章若龙苏梅凤

【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南政法学院

【摘要】 <正> 管理和技术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表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充满活力,首先必须让企业领导行为模式法制化。本文从行为法学角度对此作些探讨。一、政企职责功能分开,是企业领导行为法制化的关键企业领导行为,作为政府对企业以及企业内部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对企业实行组织管理的行为,其特殊性在于,必须遵循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既具有行政领导的属性,又具有经营管理的特质。

  • 【会议录名称】 行为法学在中国的崛起
  • 【会议时间】1993-04
  • 【分类号】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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