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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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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建华吴新燕陈晓发

【机构】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河北理工学院广东省地震局汕头地震台

【摘要】 <正>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防震减灾法实施方面的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法规;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完成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可以认为,破坏性地震应急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本文从几个方面,对这些省级政府关于地震应急的有关规定作简单的分析,以折射出地方防震减灾法规体系的现状以及和国家立法所规定内容的差距。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地震学会第九次学术大会论文摘要集——纪念李善邦先生百年诞辰
  • 【会议名称】中国地震学会第九次学术大会
  • 【会议时间】2002-09
  • 【会议地点】中国青海西宁
  • 【分类号】D922.182
  • 【主办单位】中国地震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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