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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宏观调控概念界定的复杂性决定了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建构的巨大差异。宏观调控的制度约束需遵循“分权”与“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央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分权制衡与行政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宏观调控权与经济调节权的合理划分,是有效分权的基本条件;而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则应集中关注对宏观调控主体如何赋权,以及责任确定和责任追究形式等关键规则的设计与落实上。
- 【会议录名称】 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4-09
-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
- 【分类号】D922.29
- 【主办单位】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