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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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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巧苏志平赖龙梅

【机构】 福建省永定县医院

【摘要】 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已于2004年5月28日颁发,并于2005年10月实施。2004年11月12日,国家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体给人类健康和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造成不安全的防范。我们这里所指的是微生物体在我们医疗行业中的影响,特别是病原微生物。在病原微生物研究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为了确保医疗行业中生物技术的健康迅速发展和应用,基层生物安全工作的研究和管理迫在眉睫。只有加强医疗行业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并落实到位,不空喊口号,狠抓管理,就能达到预期目标。

【关键词】 生物安全防护检验科
  • 【会议录名称】 第四届全国临床检验学术会议论文汇编
  • 【会议名称】第四届全国临床检验学术会议
  • 【会议时间】2006-05
  • 【会议地点】中国湖北武汉
  • 【分类号】R183
  •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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