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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对母婴的影响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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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秀玲

【机构】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摘要】 <正>平时月经周期规律,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临产,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增加了围产儿死亡率和新生儿病发生率,其围产儿死亡率仅次于早产。因此,切实加强对过期妊娠的围产期保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已使产科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 【会议录名称】 山东省护理学会妇产科学术交流会议论文汇编
  • 【会议名称】山东省护理学会妇产科学术交流会议
  • 【会议时间】2006-08
  • 【会议地点】中国山东青岛
  • 【分类号】R714.7
  • 【主办单位】山东省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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