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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中的社会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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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焰

【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摘要】 <正> 法学教育中的社会属性是指,在本质上,法学教育无论从目的、构成、功用等哪个角度分析,其本身都蕴藏着大量的社会性因素;缺乏这些社会性因素,法学教育乃至法学本身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可以说,法律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存在不为“社会”的法,也不存在没有法律的“社会”。在表象上,这些社会性因素还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对象、目的、方法以及法学知识的传播途径

  • 【会议录名称】 法学教育:比较与省思——现代法学教育论坛文集
  • 【会议名称】现代法学教育论坛
  • 【会议时间】2001-08
  • 【会议地点】中国烟台
  • 【分类号】D90-4
  • 【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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