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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与侦查逻辑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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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占新

【机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摘要】 法律逻辑与侦查逻辑都属于应用逻辑体系,逻辑教学的总目标是培养人的思维能力,而现行的法律逻辑、侦查逻辑教学体系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都侧重于传统逻辑知识的传授,与时代对法律与公安人才的需求严重脱节。法律逻辑与侦查逻辑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改革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把法律逻辑与侦查逻辑的教学与公务员考试对接。2、把"批判与思维"引入教学,解决好逻辑知识传授与逻辑能力培养的矛盾。3、组织力量编写既符合培养公务员考录所需的逻辑能力,又适应GCT—ME逻辑考试的辅助教材,大力改革逻辑考试,从考查知识向考查思维能力过度。

【关键词】 法律逻辑侦查逻辑教学改革
  • 【会议录名称】 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
  • 【会议时间】2006-07
  • 【会议地点】中国浙江杭州
  • 【分类号】D90-051
  • 【主办单位】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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