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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放射性药品的回顾
【机构】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同位素研究所;
【摘要】 <正> 一、审评放射性药品的经过放射性药品是核医学诊断与治疗的基本条件之一,毫不夸张的讲,没有放射性药品就没有核医学。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1》)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2》),都规定将放射性药品作为特殊药品管理,1989年国务院依据《药品管理法1》发布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根据《药品管理法1》第2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
- 【会议录名称】 第二届全国核素显像及治疗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
- 【会议名称】第二届全国核素显像及治疗学术会议
- 【会议时间】2004-08
- 【会议地点】中国桂林
- 【分类号】R95
-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