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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基准地价
【机构】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土地科学学院;
【摘要】 <正> 在50年代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城市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国消除了土地私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后,土地无偿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土地资产及其收益没有显化。土地无价,也就谈不上土地的基准地价。70年代末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来管理土地资源,就被提上了国家
- 【会议录名称】 湖北省土地学会成立二十周年论文集
- 【会议时间】2000-11
- 【分类号】F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