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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基本问题探讨
【作者】 李平;
【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目的应该侧重于环境保护,即或是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也应该作为环境保护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建立,应当采取先易后难、先旧后新、先融后立的路径。文章分别对于环境税法律制度中的税种、税基、税率和征管问题加以分析,并阐述了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内外协调关系。
- 【会议录名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7-10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D922.22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