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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正义本质
【作者】 胡玻;
【机构】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摘要】 <正>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和谐,必须建立在社会制度的正义性上。正义问题通常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制度和体制的道德价值问题,它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只有在制度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上才能建成真正的社会和谐,而和谐社会也必须是蕴含了制度正义的和谐。我们今天在努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也就要努力追求制度正义的建构。
- 【会议录名称】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国社会科学院系统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第十一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全国社会科学院系统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第十一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6-06
- 【会议地点】中国四川成都
- 【分类号】D60
-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成都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