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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律的关联性探讨——以张仲景《金匮要略》与台湾现行刑法为例
【机构】 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摘要】 <正>1前言当我们以人为本,将人做为基准来看事物,则由近而远,我们分别可以看到人体自己、由多数人体所组成的社会、社会以外的自然界。人体,有一定的运行秩序,如脉搏跳动有一定的规律。如果脉搏跳动不规律,人体就会生病,在西医谓之心律不整,中医谓之结代脉。如此一来,医师就要让病患服食养心汤,或活血药,以回复脉搏的规律。自然界的运作,有一定的秩序。行星要依照一定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毁灭。人体组成的社会,介于人体与自然界中间,当然也会形成秩序,以维持社会的运作,比如禁止杀人的法律,在每个国家都被规范。
- 【会议录名称】 仲景医学求真(续三)
- 【会议名称】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十七届仲景学说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9-08-15
- 【会议地点】中国陕西咸阳
- 【分类号】R222;R2-03
- 【主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仲景学说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