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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市场中产权交易制度研究
【作者】 徐焕章; 李福玲; 郭伟; 卞芙蕖; 杨文鹏; 申玲; 屈小兰;
【摘要】 我国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之分。有形的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专为产权交易提供设施、服务的场所。如: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无形市场是指没有特定的供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交易双方只要在中介服务机构经纪下,签订交易合同就能完成交易行为。这种市场是看不见的,同时又是到处存在的。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产权交易以有形市场为主,其他资产的产权交易以无形市场为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建立有形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且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这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人们对产权的商品属性和市场属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还不发达。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还未建立,交易的标的又主要是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为了监督和管理市场,建立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势在必行。目前,各地市大多已有自己的产权交易机构,但其设置与运行制度还不够完善。深圳和上海已经成立了初具规模的产权交易中心,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产权交易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市的产权交易中心是经西安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批准率先在全省成立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西安地区企业产权(整体或部分)交易的唯一合法场所。虽然我国的产权交易已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但却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产权交易监管主体缺位、产权交易经纪机构队伍发展缓慢和交易市场不完善,市场急需整合等问题。本课题针对上述情况,以及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从产权机构的设置、明晰产权交易主体、规范交易程序以及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等方面入手,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课题组经过系统研究与归纳,提出了对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及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得出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必须具备八化:即专家化、专业化、中介化、市场化、公司化、关系契约化、交易程序规范化及行为法制化。
- 【会议录名称】 中国会计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上)
- 【会议名称】中国会计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
- 【会议时间】2005-07-15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F832.51
- 【主办单位】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