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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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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华

【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一、刑法第356条规定是否属于毒品再犯问题。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总则累犯规定的立法宗旨。无论是刑法第65条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还是第66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殊累犯的规定,两者在成立条件上无不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之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刑法第356条是毒品再犯:构成特点是:前罪是毒品犯罪中的特定选择种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非法持有毒品罪,后罪是毒品犯罪的类罪。

  • 【会议录名称】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8-07-01
  • 【会议地点】中国吉林辽源
  • 【分类号】D924.3
  • 【主办单位】中国犯罪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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