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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致腹腔积血的临床法医学鉴定——附个案一例
【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
【摘要】 <正>腹部损伤,在涉及人体损伤的各类案件中很常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对腹部损伤应评定为重伤的各种情形,均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易于理解,鉴定标准易于掌握,但《重标》第七十二条条款的内容过于粗放,由于个人理解的角度不同,以致在具体的司法鉴定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鉴定意见不一,容易引起争议,也容易出现上访现象。笔者结合一案例,
- 【会议录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12-08-20
- 【会议地点】中国辽宁大连
- 【分类号】D919.4
- 【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