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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不良资产运作中的法律思考——以国有商业银行“债转股”为例
【作者】 谢志红;
【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一、债转股的含义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的现代化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08-10-11
- 【会议地点】中国江西南昌
- 【分类号】D912.28;F832.39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