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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人的法律地位研究
【作者】 张民安;
【机构】 中山大学;
【摘要】 <正>一、商自然人法律地位的重要性无论是采取主观主义的方法还是采取客观主义的方法,现代商法均对商人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法国商法典》第1条规定,所谓商人,是指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习惯性职业的人。《德国商法典》第4(1)条规定,所谓商人,是指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人。《日本商法典》第4条规定,所谓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的人。在我国,由于没有商法典,法律并没有对商人这一概念作出界定,学者普遍使用"商主体"这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07-11-10
-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 【分类号】D923.99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