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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作者】 樊鸿雁;
【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我国基金市场的主力。然而,在开放式基金迅猛发展的同时,对它所具有的风险也不可忽视。这些风险有些源于客观因素,有些源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观因素。由于现行的基金立法难以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完善基金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依法防范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2003)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年会
- 【会议时间】2003-09-01
- 【会议地点】中国四川成都
- 【分类号】F832.51;D922.287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