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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的现实根源及其法律调整
【作者】 于莹;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一、引论:信用及其本质(一)约略而论,信用一词在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均被使用。在伦理学上,它是指诚实守信、践行诺言,是善的体现,是一种美好的德行。无论是东方传统的儒家思想,还是西方最重要的道德经典—《圣经》,都反复强调信用对一个人的重要性。认为一个人如果失去了信用的话,就失去了换取他人信用的资本,无法进行交互行为。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2002)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2-08-11
- 【会议地点】中国吉林长春
- 【分类号】D913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