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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机构】 湖南大学;
【摘要】 <正>商法以商事为其规范对象,商事是一种法律事实,所以一般法律事实所应包含的要素,即人、物、行为,商事也应包括。人在商事上属于主体问题,物与行为则属于交易问题。主体以企业为主,所以商法以强化企业的维持为第一大特征;交易以敏捷和安全为首,因而商法以促进交易的敏捷和安全为第二大特征。比较而言,商法在保障交易的敏捷的同时,还应特别维护交易的安全。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2001)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商法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1-11-08
-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
- 【分类号】D922.291.91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