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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风险及其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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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冬梅夏座蓉

【机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中,政府及其决策者应认识到商业保险机制在对付环境污染风险方面有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潜力。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商业保险机制不仅可以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同时因为可以抑制企业制造污染而具有"代理监管"职能。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实行间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模式。环境责任保险是主体,环境责任诉讼体系是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政府支持是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补充。环境责任保险要有效的运行,离不开有力的政府支持和完善的民事侵权诉讼体系。三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整体。

【基金】 2007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环境风险的商业保险机制应对研究》(2007BZH002)的阶段性成果
  • 【会议录名称】 中国保险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保险学会首届学术年会
  • 【会议时间】2009-05-22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F842.6
  • 【主办单位】中国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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