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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政府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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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鸿飞孙海涛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

【摘要】 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的形成,政府以保护弱者为目的而适度介入私人生活的作用空间越来越大,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相继构建了政府监护制度。我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监护需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我国的政府监护职责,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施以必要的政府监护,将国家公权力适当引入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领域,已经势在必行。

  • 【会议录名称】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
  • 【会议时间】2010-07-19
  • 【会议地点】中国山东泰安
  • 【分类号】D922.183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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