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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
【作者】 邢鸿飞;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公用事业法研究所;
【摘要】 本文将水权的客体——水资源——的功能概括为生活功能、资源功能和环境功能,认为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在水资源的不同功能区间中均得到体现。其中水资源的生活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资源功能对应的是作为民法财产权的水权、水权的环境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或共有财产权的水权。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
- 【会议录名称】 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会议时间】2007-08-05
- 【会议地点】中国江苏南京
- 【分类号】TV213.4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