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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民族内部事务”提法之反思
【作者】 沈寿文;
【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提法根源于新旧政权交替之际,民族地区存在"国家-少数民族上层-少数民族群众"的统治结构;这一结构随着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完成,已经演变为"国家-公民"的模式;各族公民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并不存在单一少数民族公民的状况,因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缺乏存在的客观依据。从地方自治理论上看,"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原是在"中华民族"意义上的"民族"(Nation)使用的,当它被误用到"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Ethnic Group)问题时,自然会发生理论和实践难以自洽的状况。
- 【会议录名称】 2013年中国民族法学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2013年中国民族法学年会
- 【会议时间】2013-12-13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D633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