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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必武对我国法律教育和法学文献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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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杨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 <正>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担任政务院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是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最早的优秀法学专家。董老不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建树卓越,而且很早就敏锐地意识到发展法学教育和促进法学研究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法律教育事业和法学研究的发展中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进行论述。

  • 【会议录名称】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六辑)
  • 【会议时间】2007-10-01
  • 【分类号】D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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