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明清州县狱囚越狱处罚及责任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柏桦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周恩来政府学院

【摘要】 <正>明清律中的"捕亡律"中有"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主守不觉失囚";"断狱律"中有"囚应禁而不禁","与囚金刃解脱";对狱囚越狱的罪责轻重予以划分。因为狱囚自行越狱,要在原来的罪责上加二等,如果本人越狱并顺便将其他的囚徒放出,其他囚徒虽然与越狱囚徒同罪,但非主动脱逃,所以没有死刑,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看管人员在不知觉的情况下使狱囚脱逃,减狱囚罪二等,也就是说没有死刑;如果狱囚反狱,是狱囚有暴力行为,看管人员在制止时有困难,所以再减二等;除此之外,还给予看管人员以赎罪的机会,即给限追捕,若能够将脱逃狱囚捕获,可以免罪及免于处分;至于因看管人员看管疏忽致使狱囚脱逃,也要治罪,而故意放囚及受贿纵囚,则要从重论罪。狱囚应禁而不禁,应带械

  • 【会议录名称】 明史研究(第十一辑)
  • 【会议时间】2010-09-01
  • 【分类号】D929;D924;K248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