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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机构】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沃德兰特(北京)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摘要】 我国《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后种草补助2年、种植经济林补助5年、种植生态林补助8年。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种草和种经济林的退耕还林地补助到期,但尚无明确的政策安排维护补助终止后退耕还林地的生态效果,以及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到期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所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 【会议录名称】 中国北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与效益评价实践
- 【会议名称】中国北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效益评价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8-12-01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F326.2
-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学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