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人对动物负有何种道德义务
【作者】 杨通进;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摘要】 由活熊取胆事件激发的公众讨论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伦理事件。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人们在"人对动物负有何种道德义务"这一问题上的分歧。本文首先剖析了人们用来证明"人对动物不负有道德义务"的几种常见理据,即自然目的论理据,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理据,人类特质论理据、伦理契约论理据和概念约定主义理据。对这些理据的批驳为人们认可并接受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扫除了重要的理论障碍。不伤害动物是人对动物负有的一种初始义务,这一义务蕴涵三个伦理内涵:伤害动物的有错推定论;伤害动物者承担举证责任;即使能够获得伦理辩护,伤害动物也不是人的一种权利,而只是一种被允许的行为。在对人的义务与对动物的义务发生冲突的场合,应遵循三条权衡原则,即自卫原则,基本利益优先原则和伤害最小化原则。人们对野生动物与对驯养动物的实际义务是有差别,对前者的实际义务主要表现为不干涉,对后者的实际义务则主要表现为关心其福利。推动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 【会议录名称】 “第二届中国伦理学青年论坛”暨“首届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颁奖大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第二届中国伦理学青年论坛”暨“首届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颁奖大会”
- 【会议时间】2012-06-16
- 【会议地点】中国江西吉安
- 【分类号】B82-05
- 【主办单位】中国伦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