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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概念的再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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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作为一种法律思想催生了一项正式法律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产生源于日益严峻的废弃产品问题,其制度功能在于应对日益严峻的废弃产品问题。"生产者责任延伸"断然包含不了"原材料供应者、产品设计者、分销商、零售商、消费者、回收者、再生者、处置者以及政府"等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责任延伸"的庞杂内涵,"生产者责任延伸"就是单纯指"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唯有"生产者"在"应对废弃产品问题方面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才能被称之为"延伸责任"。延伸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应该是一个弹性区间,有最大值,也有最小值。托马斯教授、经合组织、欧盟以及美国所界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的基本含义应该是一致的,所不同的也仅是延伸责任的内容的多少与范围的大小。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仅是废弃产品管理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包含于废弃产品管理法之中,它的内涵与外延不应被无限放大到等同于一部废弃产品管理法。

【关键词】 生产者延伸责任概念厘清
【基金】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编号:CDJSK11012)
  • 【会议录名称】 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
  • 【会议名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境挑战与机遇”——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
  • 【会议时间】2011-08-17
  • 【会议地点】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 【分类号】D912.6
  •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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