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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识产权以及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思考——追忆郑成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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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谢群

【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 由郑成思老师首倡并深入阐述的"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是郑老师的重大学术贡献之一,目前国际上对此的探索和应用仍方兴未艾,不断深化并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一观点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就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言,基本上全面廓清了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的差异,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并可以由此形成一个能够反映这两种权利共性的上位"财产权"概念,从而使传统民法体系更加饱满也更加适应于时代的要求。②"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指明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走向之一,就是预示了"信息产权"的出现。这一点事实上已经得到了实践的证明。③从实践层面看,"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揭示了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制度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因此而形成的复杂的利益格局。由此出发,有助于确立我国所应采取的基本政策立场,特别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

  • 【会议录名称】 专利法研究(2006)
  • 【会议时间】2007-04-01
  • 【分类号】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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