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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新立与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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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娄晓阳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在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的检测、治理、处理和修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易遗传变异的特性往往会给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威胁。为降低微生物菌剂的潜在风险,维护环境安全,我国通过立法建立了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制度,其内容包括评价原则、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等。建立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制度,体现了法与科学技术的良性互动,遵循了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潜在风险的法律应对,还亟需从明确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评价对象,确保环境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完善经营者对环境安全证明异议的救济措施以及加强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后续环境安全监管着手,以期实现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善用。

【基金】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教外司留[2010]1561);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CDJSK11012)资助
  • 【会议录名称】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 【会议时间】2012-06-22
  • 【会议地点】中国四川成都
  • 【分类号】D922.68
  •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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