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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务到权利——义务教育之于个人的变化
【作者】 徐卫红;
【机构】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理论研究部;
【摘要】 义务教育即强迫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宗教改革,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权作用的产物,现代的、理性化的政权先于民族和民族主义在欧洲出现。所以,在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之前,欧洲绝对主义君主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迅速创造自己的民族和民族国家。这就是义务教育对于国家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义务教育出现之初,更多地强调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在今天,更多地强调国家的义务,在个人则成为享受教育的权利。
【基金】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教育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平衡关系的国际比较研究”的资助,项目批准号:06JJD880004
- 【会议录名称】 纪念《教育史研究》创刊二十周年论文集(17)——外国教育政策与制度改革史研究
- 【会议名称】《教育史研究》创刊二十周年暨中国教育史研究六十年学术研讨会
- 【会议时间】2009-09
-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 【分类号】G522.3
- 【主办单位】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教育史研究》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