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走向伯尔尼
【作者】 王坤;
【导师】 孙旭;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史, 2009, 硕士
【副题名】中国著作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历史演进
【摘要】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就是无形的知识产品。著作权法作为知识产权法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著作权(或版权)制度是随着印刷术的发明而产生的,中国虽然是世界上最早发明印刷术的国家,历史上也出现过类似于现代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板本”保护制度;但是世界现代版权法制度和著作权法制度却起源于西欧国家,并最终发展成世界性的著作权(或版权)保护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该公约在20世纪初时,被介绍到中国,使中国人最早了解到了著作权国际保护制度;并在随之而来的中美、中日续订商约之际,运用学到的著作权国际保护知识,在与美、日两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将对中国的损害大大降低。后来到了中华民国时期,美国、法国先后要求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中国官方予以驳拒。但是此时国人已经开始认识到加入《伯尔尼公约》是大势所趋,并有学者撰文提出支持加入该公约的观点。新中国成立初期,仅对稿酬有相关规定,缺乏对著作权(或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与国外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著作权(或版权)的重要性,于是加紧国内著作权立法,并积极推进加入《伯尔尼公约》的进程。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下,经过国人的努力,也经过国际友人的帮助,中国在1991年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并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中国的知识经济终于有了护其发展的法律之盾。
- 【网络出版投稿人】 中国政法大学 【网络出版年期】2009年 09期
- 【分类号】D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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