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论法定保证期间

【作者】 李捷

【导师】 张双根;

【作者基本信息】 北京大学 , 法律, 2007, 硕士

【摘要】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法定保证期间制度,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定保证期间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围绕法定保证期间的概念、性质、功能等等问题出现了很多争议。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强化了法定保证期间规定,试图平息争议,解决担保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但是由于立法或司法者没有注意到我国法定保证期间具有区别于约定保证期间的特点,对法定保证期间和约定保证期间一体把握,使保证期间问题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之后变得更加复杂,给我们的学习和实践带来了很多困惑。笔者通过对法定保证期的概念、性质、保证人所负义务的法律性质、对保证人自期限角度的救济制度等问题的分析,指出在一体把握法定和约定保证期间的前提下,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是保证期间问题争论不休的原因,无法解决目前有关保证期间的争议问题。法定保证期间的制度功能实际上是对保证人的额外保护。提出了保证人所负义务并无特殊之处,现行法自期间角度对保证人利益的保护已经足够。现行法在诉讼时效和约定保证期间之外设立法定保证期间的根据是不存在的观点。并结合以上问题及观点对法定保证期间的不合理性及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对其不合理性有无改进之可能等问题进行了一一分析。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北京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7年 04期
  • 【分类号】D923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317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