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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保障措施制度及在中国的适用

【作者】 曹琳

【导师】 张丽英;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4, 硕士

【摘要】 本文对WTO多边贸易体制中起到“安全阀”作用的保障措施制度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在中国的适用进行了论述。全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讨论了《保障措施协定》中有关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法律争点以及实施条件之外的其他的法律争点,并介绍了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对《保障措施条例》中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同时论述了中国特殊保障措施制度的内容、背景及其特殊性,最后指出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立法应吸取的经验以及企业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针对WTO《保障措施协定》中关于实施保障措施条件的缺陷和不足,结合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结的保障措施争端案件的裁决中对规则本身做出的具有补充和澄清作用的解释,对《GATT1994》第19条规定的“未能预见的发展”, 《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规定的“进口数量的增加问题”,第4.1(c)条规定的“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第4条规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及第4.2(b)条规定的“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的法律争点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并对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进行了评介。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了《保障措施协定》中关于实施保障措施条件之外的法律争点,主要是针对新近发生的中国、欧盟等七个国家与美国关于美国钢铁最终保障措施案涉及到的发展中国家豁免和实施保障措施非歧视性原则与经济共同体实施的保障措施两个问题以及《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调查与采取保障措施之间的对等性和第12条通知和磋商义务的严格履行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在WTO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保障措施制度,对作为我国采取保障措施,以及应对国外对我们实施保障措施的依据的《保障措施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分析了《保障措施条例》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介绍了中国特殊保障措施制度的内容、背景,重点分析了特殊保障措施制度相对于一般的保障措施制度存在选择性、前提条件相对宽松、适用标准大大降低、实施保障措施的形式和期限也放松等等的特殊之处。结论部分,指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并且为企业如何在实践中积极应对保障措施争端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 【分类号】D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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