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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作者】 郑永宽

【导师】 李永军;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民商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可以说,我国目前学理上对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的研究尚为极其薄弱,而对立法上借鉴德国法模式的错误制度规则亦欠缺批判性深入分析,此是为对法律行为论中基本问题之不当简化处理。本文借对意思表示错误基本问题之探讨以分析其对合同效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希冀以此能加深对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解与把握。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之说明,指出问题之所在及论述域之限定。第二部分为错误的界定,通过分析比较不同的国家对错误的界定来说明笔者对错误内涵及特征的把握。接下来的部分分析说明错误在法律行为论中的地位,以加深对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解。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立法及学理就该问题主要采借鉴德国法之状况,通过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特别是德国法上就错误之类型划分之分析检讨,以阐明在此之法律继受可能性与合理性。由此引出对错误制度背后价值判断的思考。此即文章第五部分对合同基础理论发展与错误制度间可能存在的关系之分析,从而表明笔者的价值立场,以此为前提,文章第六部分即转入对错误具体规则的分析,从而以规则概括提前得出对问题的解答。论文的最后两部分为对我国错误制度现状的评述及简短结论。综上,本文首先通过分析检讨德国法错误制度,指出其不足之处,表明笔者并不赞成或采纳德国法的错误制度规则,以此作为批判我国现有立法、司法实践的基础,此可视为“破”的层次;而后从应然法的角度,立基于信赖保护及交易安全保障之立场,引入新的错误法规则,主张对于错误能否给予救济应系综合考虑更多因素的结果,此可视为“立”的层次。可以说,对于错误问题,可能更为根本的是价值问题,然后才是法技术的安排,规则的建构。

  • 【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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