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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特许经营的法律调整

Legal Regulations in Franchising

【作者】 李俊

【导师】 李平;

【作者基本信息】 四川大学 , 法律, 2002, 硕士

【摘要】 特许经营(franchising)汉语也有译为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的。是指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销模式,被誉为“迄今最为成功的营销模式”。特许经营于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已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但特许经营的立法远远滞后于特许经营的发展状况。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进行调整。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正式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对于其他国家立法、行业自律规范而言,内容未免过于简略。 特许经营不同于传统营销模式,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法律。如何对之进行规范问题,给我国的法学理论提出新的课题。笔者拟从民法角度,参考各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相关立法,对特许经营的法律调整进行论述,并以之求教于同仁。 本文除引言和后记外,可分为三个章节,约35000字。 第一章节,论述特许经营的法律概念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笔者根据我国现有立法情况对我国法律中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概念,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了论述,并对特许经营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以及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节,论述了各国对特许经营进行法律调整的规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简介了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欧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特许经营法律规定的有关细节。为我国今后的特许经营立法起一参考和借鉴作用。 第三章节,论述了我国对特许经营的法律调整所应采的措施和办法。笔者提出应制定《特许经营法》。并从立法调整的原因、立法调整的范围和内容、立法调整的重点等多个层面对《特许经营法》作了论述。并重点对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基本条件;特许者的义务;被特许者的义务;以及特许经营与不特定第三人的关系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笔者认为:对特许经营的调整应以法律调整为主,行业自律规范为辅。笔者对制定《特许经营法》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并对《特许经营法》中特许经营主体市场进入的资格和特许者、被特许者的义务以及与不特定第三人的关系问题重点进行了论述。其中对拟制定的《特许经营法》的调整内容、应遵循的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对特许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特许经营受到第三人侵害、特许经营给他人造成损害、服务特许合同中第三人受到侵害责任承担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Abstract】 Franchising, having now occupied a special place in our market economy,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in the 80’s of the 20th century. Market economy, in essence, is governed by law. But the regulation of franchising lags far behind its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re exist no relevant laws or statutes regulating franchising. Therefore, how to deal with this problem has presented the law field with a new and challenging subject.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ercial law and with reference of regulations concerned, explores the approaches to regulating franchising in a legal sense, pointing out that the regulation of franchising should take the law adjustment as its basis while supplemented by the norm of self-control.

【关键词】 特许经营法律调整
【Key words】 franchisingregulationcommercial lawmarket economy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四川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3年 02期
  • 【分类号】D912.29
  • 【下载频次】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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