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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同宗关系制度及其变动分析

An Analysis on the Institution and Changes of Relations within Same Cla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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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跃生

【Author】 Wang Yuesheng;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摘要】 相较以往,民国前期官方对同宗概念有了更明确的定义。民国初年法律和政策对具有同宗关系成员的限制减少,主要集中于择偶、立嗣和财产继承上。同宗不婚替代同姓不婚,无子者被限定于同宗内择嗣,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仍属一体。1930年《民法》在同宗关系上做出更大改变,同宗不婚、宗祧承继已不再作为法律条款,女性取得与男性基本相同的财产继承权。然而,这些具有积极意义的变化多未落到实处。民间制度及其实践中同宗不婚、宗内立嗣仍是主流。女儿因无宗祧继承权,遗产继承也受到很大限制。但在宗族势力薄弱地区和群体中,以养子、赘婿等非同宗成员为承继人的接受度较高。同宗关系是认识民国时期家庭、宗族和社会关系的重要视角,藉此可对社会变革与新旧制度交替时期同宗关系的传统和现代互动及多样性有一个具体认识和把握。

【关键词】 民国时期同宗关系制度婚配立嗣财产继承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家庭结构及其变动分析”(项目号:19ZDA152)的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26年03期
  • 【分类号】K258;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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