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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致害责任中的经营者界定

Definition of Operators in Personal Injury Liability for High Voltage Electric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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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定明; 陈稚;

【Author】 Yu Dingming;Chen Zhi;

【机构】 云南财经大学;

【摘要】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高压电致害责任中的经营者的界定都存在很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不能给当事人建立合理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将经营者界定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享有运行利益的人都不符合立法本意,应结合风险控制理论将经营者界定为实际控制人。当电力设施和高压电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控制时,两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出现电力设施产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相分离时,应当将实际使用该电力设施的主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基金】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YB2021045)“供用电合同制度适用疑难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25年04期
  • 【分类号】D923
  • 【下载频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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