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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意识形态论:如何辩护,怎样建构——以童庆炳、王元骧的理论创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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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审美意识形态论:从一场论战说起时至今日,文艺理论界的学人恐怕都得承认,钱中文、童庆炳、王元骧三位学者既是“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发明者和建构者,同时也是这一学说的积极维护者和捍卫者。因为自从钱中文在1982年提出“文艺是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意识形态”(1)之后,他就开始在“审美意识形态”的维度上打造这一观念体系,完善其相关论述。至1987年他发表《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一文,标志着这一打造已告一段落。王元骧是沿着“情感反映论”和“审美反映论”的行进路线走向“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虽然他觉得“这当中的思想脉络我也说不清楚”(2),但是至1989年,他把“审美意识形态论”吸收进其撰写的教材(《文学原理》)却是一个基本事实。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当代文论话语场域中的审美话语分析研究:以黄药眠与童庆炳为中心”(批准号:22JJD750015)的阶段性成果
  • 【分类号】B83-0;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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